發(fā)布時間:2024-1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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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州市第八人民醫(yī)院醫(yī)用瓶裝氧氣產品供應招標文件內容變更的公告
2024年12月20日,在http://m.thetechinmypocket.com/發(fā)布鄭州市第八人民醫(yī)院醫(yī)用瓶裝氧氣產品供應項目公告,現取消招標文件中部分要求進行修改,內容如下:
1、取消第一章比選公告供應商資格要求第2條、第3條中關于液態(tài)氧的要求,變更為“2、投標人若為生產廠家,應當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藥品生產許可證、安全生產許可證、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;若為經銷商,應當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藥品經營許可證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。3、投標人應當具有承擔本項目的運輸能力,具有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(若委托第三方企業(yè)運輸需提供第三方本款上述證明材料,以及雙方的委托協議/合同);以及具有有效期內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?!?/p>
2、取消第二章供應商須知第8條合格供應商第2、第3條中關于液態(tài)氧的要求,變更為“2、投標人若為生產廠家,應當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藥品生產許可證、安全生產許可證、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;若為經銷商,應當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藥品經營許可證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。3、投標人應當具有承擔本項目的運輸能力,具有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(若委托第三方企業(yè)運輸需提供第三方本款上述證明材料,以及雙方的委托協議/合同);以及具有有效期內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。”
3、取消評分辦法資質要求關于液態(tài)氧的要求,變更為“1、投標人若為生產廠家,應當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藥品生產許可證、安全生產許可證、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;若為經銷商,應當同時具有有效期內的藥品經營許可證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。2、投標人應當具有承擔本項目的運輸能力,具有有效期內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(若委托第三方企業(yè)運輸需提供第三方本款上述證明材料,以及雙方的委托協議/合同);以及具有有效期內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。”
4、開標時間由2024年12月26日10時00分變更為2024年12月30日上午10時00分。
除上述內容外其他內容不做改變。
2024年12月25日